2016年11月19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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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02期(总第2999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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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应不失底线和温度
■张玉胜
《教育导报》2016年第102期(总第2999期) 导报二版

11月14日,媒体报道了云南省部分高校助学金申请会沦为“比惨大会”、学生很无奈的新闻。同一天,该省教育厅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精准识别对象。其中,评议认定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

面对名额有限的高校助学金,让贫困生公开陈述理由、由学生集体投票产生,似乎不无公开透明和民主评议的合情合理。但这种痛说贫困家史的“比惨”诉苦方式,却未必能够彰显公平公正,既有损贫困生的人格尊严,更涉嫌对其贫困家庭的隐私伤害,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觑。

贫困生各有家庭不幸与困难窘况,固然需要经济上的资助,但受助者更需来自校方、同学及社会各界给予的心灵呵护与精神抚慰。让贫困生在大庭广众面前演讲比“穷”,以打“悲情牌”博得选票,“竞争”享受助学金资格,势必对贫困生造成二次伤害。这既有悖助学金传递党和政府温暖的制度善意,也让甄别遴选贫困生的评定过程滑稽失真。

人们诟病“比惨大会”,其质疑焦点主要体现于两个层面。

一是演讲“比惨”有失公允。享受贫困补助靠的是真实可信、亟待救济的困难家境,而演讲比赛凭的却是表达能力和煽情互动,对于一些不善言谈或不愿外露的性格内向学生而言,即使真正贫困恐也难以榜上有名。更何况,聆听演讲者的受众并无清晰可考的评判标准,取舍全在一念之间。台上贫困生的遴选更像是对表达能力及台下人脉的比拼,恐难有公平可言。

二是“比惨”诉苦有伤尊严。家庭贫困不是孩子们的错,贫困生有自己的尊严、隐私与权利。从法理的层面考量,任何人都无权要求贫困生将自己的家庭窘况公之于众。取缔“比惨”陈述,体现了对贫困生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当为对贫困生评定甄别的应有标配。

助学金发放应当规避暗箱操作,但更需要诠释公平正义。“比惨大会”伤害的不只是贫困生的自尊与隐私,更有对包括基层政府和高校公信力以及大学生本人诚信度的不信任。确保实事求是和精准助学需要更为科学的甄别机制,规避弄虚作假更需严格有效的制度监管,比如交与第三方遴选、将作弊者纳入失信黑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