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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期(总第3532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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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订: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岁——
“入刑”只是手段,“矫治”才是目的
记者 胡敏
《教育导报》2021年第4期(总第3532期) 导报一版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一个会议上,修订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预法》),条款由51条增加为68条,突出了“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降低刑责年龄能有效遏制低龄犯罪吗?如何预防孩子成为“问题少年”,还校园一个安全、清净之地?我们邀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丛林、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校长程鹏强做解读。

■ 记者 胡敏

降低刑责年龄可以增加“威慑力”“强制性”

近年来,低龄恶性犯罪案件引起人们关注。不满14岁不管犯多么严重的罪也不能入刑,未成年人对此有清醒的认识,甚至杀人后在班级群发表“我虚岁14”等挑战刑法的言论。公众对于“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今,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降低刑责年龄能有效遏制低龄犯罪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于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该院副检察长丛林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十多年,他分析,降低刑责年龄,一方面可以增加“威慑力”,对未成年人群体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部分犯罪程度严重,经最高检核准入刑的特殊未成年人,能够让他们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接受矫正。同时,对于不入刑的未成年人也需要通过有配套措施进行矫治教育。

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中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这种背景下,成都市第五十二中,一所成都市唯一的专门学校(成都市工读学校转变为承担部分矫治教育功能的专门学校)。校长程鹏强介绍,以前,学生进入80年代工读学校需要经过家长、恢复办学时,学生入学由原学校、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三同意和教育局批准,后改为学校、家长和学生“三自愿”,如果家长或者学生一方不同意,那么这部分“问题孩子”就没人管得了无法进入专门学校,就不能得到教育矫治与帮助。按照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问题孩子”进入专门学校有两个来源:可以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家长觉得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也可以自愿申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大了强制保护的力度,更有利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关了之”

根据《预法》,专门学校要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教育。程鹏强说,这也解决了部分“问题孩子”无人管教的问题,以前学校只能接收行为习惯不好的学生,或者极少数轻微违法、且无暴力倾向的学生,犯罪较为严重的都不敢接,如今,有了分级分类管理,这部分还构不成入刑但有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就可以通过指定的专门学校,或者在专门学校内部设置单独的校区等方式进行闭环管理。

有学者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关了之”,他们对社会、对他人的偏激情绪、对世界的错误认知如果不能化解和转化,依然会出问题。这一点丛林非常赞同,“‘入刑’只是手段,‘矫治’才是目的。”未成年人的未来还很长,如何让他修正认知偏差、以后不再犯罪,顺利地回归学校、回归社会才是根本目的。

让“问题孩子”受到适合的教育,顺利升学、顺利融入社会也是专门学校的办学目标。程鹏强说,专门学校要给孩子提供两方面的教育:一是通过心理关怀、专业陪伴等方式转变孩子的思想和行为;二是,给孩子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孩子融入社会。“有了知识和技能,孩子将来才能融入社会,真正走入正轨。”

9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有家庭原因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预防永远需要走在矫治和处罚前面。

“虞犯少年”是日本“少年法”中的一个名词。指的是现在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从其性格与环境及行为发展趋势来看,将来可能违法犯罪的少年。丛林认为,一些轻微违法但又没上升到犯罪的就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虞犯少年”。

新修订的《预法》,体现了防微杜渐的思想。将吸烟、饮酒、旷课、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不良行为有明确界定,并要求父母、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干预。

丛林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第一道防线,学校是第二道防线,专门学校和司法机关是第三道防线。“9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有家庭原因。”丛林说,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家长的越界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聚合各部门、专门学校等力量,代替家长行使一部分监护职能,同时指导家长科学地教育孩子。

程鹏强说,家庭中没有温暖的,或者没有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孩子始终就想往外跑,他们。孩子的价值观不稳定,,判断能力也有限,特别是要生存,就容易受社会上复杂的人、事、环境的不良影响,最终成为“问题少年”。家长要重视和孩子的沟通,对孩子提供心灵的成长的引领、庇护与支持,。“家庭要让孩子有归属感,学校只能管孩子几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

专家支招

不让孩子成为“问题少年”,学校、家庭可以这么做

如何不让孩子成为“问题少年”,如何营造安全、法治的校园环境,如何培养孩子的法制意识,两位专家给老师和家长支招。

1 .不让孩子成为“问题少年”,家长可以怎么做?

丛林:家庭教育不要缺位,也不要越界。很多“问题孩子”的产生是由于缺爱,所以,家长教育孩子不只是“吃饱穿暖”,要履行好自己的教育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家庭教育内容的指导,尤其要关注孩子的思想和行为习惯。还有一些“问题孩子”的产生是由于父母“越界”。所以,家长要把孩子当作独立的个人,尊重孩子的想法和独立的空间。爱不能多也不能少。

程鹏强:让孩子对家庭有归属感,家长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学习科学的育儿方式,注重言传身教;给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孩子一起成长,如果有可能,最好有家庭共同阅读。

2 .学校怎样营造一个安全、法治的校园环境?

丛林:学校给孩子创造法治氛围。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给学生做出示范,营造公平、民主的氛围,给学生表达和参与的机会,而不只是被动执行。

学校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加强德育教育,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不要孤立、冷落这些孩子,积极了解原因,联合家长及时解决。

程鹏强: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关于怎样预防学生成为问题孩子,教师要特别关注自己学生与家长的关系怎么样,跟观察家长与孩子的相处是否和谐,善于发现孩子的异常表现,及时提供支持。

3 .如何增强孩子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丛林:幼儿园时期,是孩子自我保护、规则意识的形成期,教孩子哪些事不能做,比如不和陌生人说话、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能闯红灯、打架等。八九岁时,可以给孩子讲什么是法律,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到了小学高年级以后,就应该让孩子接受普适性的法制教育,和孩子一起读读《宪法》《民法》《刑法》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段落,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

家长还要警惕环境给孩子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现在交友软件上的摇一摇功能、陌生人好友,以及网吧、 KTV等场所,容易成为孩子“拉帮结派”的开端,而孩子往往是一个人不容易做出格的事,但是有了小团体就容易互相怂恿。武侯区检察院正在谋划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撬动各方力量,共同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治理。家长也要给未成年人提个醒,不去相关场所、不使用相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