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春雷)近日,隆昌市通过支持鼓励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能力等举措,“出实招”促进民办教育良性发展。
支持鼓励发展。出台《隆昌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暂行办法》,探索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通过民办教育机制办学,重点支持在隆昌北部新城及符合隆昌市教育规划区域内兴办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民办教育基本情况台账,对拟新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相关文件,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予以审批。2020年,批准正式举办民办幼儿园2所、文化艺术培训类教育机构34所。比照隆昌市民办学校年检要求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办学目的等软硬件进行评估。组织消防、卫健、公安等5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对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办学设施、校车和校舍安全等进行检查。
提升办学能力。实施“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奖励补助等方面按照《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发挥城区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示范帮教作用,开展城乡幼儿园“手拉手”交流学习活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教师管理、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进行培训,将民办教育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同类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对民办学校(园)新获评省级示范学校、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