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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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09期(总第3006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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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教育导报》2016年第109期(总第3006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沈文)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和管理,省教育厅于今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近日,省教育厅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教育类社会团体进行管理。明确了教育类社团法人基本条件,健全民主运行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资产和财务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重点重申了党政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落实主要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类社团党建工作。目前,省教育厅直管的省级教育类社团共32个,其中省级教育学会7个、协会12个、校友会5个、研究会5个、促进会1个、基金会2个。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全省教育类社团的监管,指导社团加强自律、规范发展。积极推进教育类社团与行政主管单位全面脱钩,做好厅属“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作为2016年全省首批行业性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督促指导教育类社团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自查整改,配合做好教育类社团年度检查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