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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78期(总第3606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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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须使用普通话
《教育导报》2021年第78期(总第3606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 何元凯)9月13日,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在遂宁市举行。会议就全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作了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全面了解全省机关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情况,2020年、2021年,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组对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先后进行了两轮暗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省直部门、单位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情况较好,示范作用有一定体现。市(州)及县(市、区)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推广力度不一,地区差异较大。通过两轮调查和比较分析,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主要存在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要求落实不到位、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戴作安介绍,针对当前我省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普通话存在的问题,省语委已于9月9日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为推动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省语委将督促各地、各单位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在醒目位置统一摆放、张贴宣传海报和标识标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新闻通气会由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志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