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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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15期(总第3012期) 导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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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教学就是文学课吗?
■朱华贤
《教育导报》2016年第115期(总第3012期) 导报三版

有一种说法很流行:用小说的方法教小说,用诗歌的方法教诗歌。这种说法本身并没错,强调的是阅读教学要体现文体特征。但是,它常常给人误解,以为不论教学对象是小学生、中学生或大学生,讲小说就要讲小说的特征,讲诗歌就要讲诗歌的特征。

最近,笔者参加一次全国性阅读教学大赛,一位选手执教了微型小说《桥》。这是一篇具有典型性的小说,它有四个特点:一是所刻画的人物个性鲜明:一个在生死面前也大公无私的党支部书记形象;二是情节紧张曲折,结尾出乎意料;三是行文简捷明快,句子短,段落多,符合内容上的紧张危急;四是语言形象,比喻生动新颖。阅读教学所教所学的,就是课文的特色。此话没错,但必须看对象,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桥》的上述特色,是不是都需要教与学呢?如果不需要,该怎么选择?

执教者选择了前两个特点作为教学内容,把第二个特点当作了重点,还专门从课外挑选一篇同样是情节出乎意料的小说《窗外》作为阅读延伸,并要求学生“试着写一写故事结尾”。笔者以为,选择第一个特点是正确的,但选择第二个特点作为重点就不够恰当。情节出乎意料,是文学创作上的要求,对小学生而言,让他们了解一下倒也无妨,但当作学习重点,并提出写作上的要求,这显然是严重超标了。出乎意料的情节构思,是一种极高的艺术匠心,不是一般初学者能胜任的。《课程标准》对小学生的作文要求是:能把事情写清楚,做到具体完整。并没有情节上的特别要求。假如《桥》以“微型小说一组”的形式入选高中课本,那倒可以把出乎意料的情节作为教学的一个点。《桥》的第三四个特点,所涉及的都是语言,这倒是应该作为教学内容的,尤其是“行文简捷明快,句子短,段落多”,这样的例子在整套小学语文课本中绝无仅有。

语文的“文”一直有不同的说法,理解成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等似乎都可以。是否可以根据学习进程和学力水平来理解语文的“文”?小学的一二三年级,可侧重理解为文字,四五六年级及初中阶段,可侧重理解为文章,高中与大学本科阶段可侧重理解为文学,而研究生阶段可侧重理解为文化。当然,这只是大致的脉络。之所以这样说,旨在强调:小学语文中文学作品的教学,应该侧重于文字、语言,不要上成文学课。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