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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15期(总第3643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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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泸州成立——
对症“问题家庭” 护航孩子成长
记者 梁童童
《教育导报》2021年第115期(总第3643期) 导报一版

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11月6日,全省法院系统内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泸州市叙永县挂牌。该指导站由叙永县法院、团县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联合挂牌设立,主要针对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义务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教导。

直属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否能有效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指导家庭“依法带娃”?

■ 记者 梁童童

强化家庭教育责任

首个家教指导工作站成立

10月28日,叙永县法院发出了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雷某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属于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当天,我们和妇联的同志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他们违反法律的后果,并准备寻找合适的机构对孩子进行职业培训。”叙永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凤莲说。

        据悉,近三年,叙永县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少家事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及对涉案家庭的调查发现,在大部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中都存在不当家庭教育的情况。

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具体到个案中,教育指导的具体内容、方式、场所、指导师的确定等都没有成熟的规范指引。

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王凤莲介绍,为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以落实,叙永县法院探索出“督促监护履行+责令接受指导+提供教育帮助”三步走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联动教育和体育局、妇联、团委、关工委、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建立了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庭教育意识沉落、家庭教育能力缺乏、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或者履行监护责任不当的情形,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发送《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以及《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其提供精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筑牢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之前,法院和妇联、关工委等机构虽有协作,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也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成立,把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可以在一个地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起来就高效得多。”王凤莲说。

工作站成立之后,又发出了两份指导令,都是对放任未成年人不完成义务教育的家庭进行规劝,得到了指导对象的配合。

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集中指导+对症下药相结合

王凤莲介绍,确定被指导对象的途径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监护人对教育孩子的某方面产生疑问,主动申请指导站提供帮助;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第三种是妇联等合作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指导站通过督促和教育手段,提升这些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能力。

“有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将这些家庭集中起来,进行集体的指导。而对某些情况比较严重或比较特殊的,我们会指派专门的指导师到为指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王凤莲介绍。

工作站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目前有14位,分别是具有家事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专业的社工以及民政、妇联和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法院与其所属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一旦有家庭需要被指导,就可以联动开展工作。

对于那些问题比较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指导师会先对其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调查,再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的方案,交给工作站审查。确定指导师的方案是否“对症下药”之后,再进行具体实施。之后,工作站还将根据监护人的接受程度进行后期的回访,巩固指导成果。

据悉,在今年的4月和11月,法院已经开展过两次集体指导;针对个别的单独指导,对象也都十分配合。但即便如此,王凤莲仍表示:“我们的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保证未来每一条指导令有效实施,就是一个重难点。

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保证指导令“强势”落地

在王凤莲看来,由于家庭教育的领域“私人”性和复杂性,尽管目前发出的3个指导令都得到了指导对象的配合,但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不配合情况,依然要做好对做好心理预期。而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保证指导令的实施足够“强力”。

能够保证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顺利实施的强制执行手段(如司法拘留、罚款等),在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实施的过程中却并不适用。虽然,在几类指导对象中,除了自愿申请的,其余均为“强制指导”,但指导的方式也仅限于劝导和训诫,缺乏一定强制力度。

王凤莲透露,目前,指导站正在制定一套成体系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和方案,用以保证指导意见的实施力度,预计明年初完成。同时,为了提高指导师的业务水平,指导站会联合合作单位开展多元化培训,如由教育局牵头的义务教育主题、学校牵头的校园欺凌主题、妇联牵头的婚姻家庭主题等。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问题’家庭的指导,都涉及很多细节,指导师如果在某一方面有盲区,就很难‘对症下药’。”王凤莲说。

以离婚案件为例。父母的情感生活不如意,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时常会给孩子传递一些关于对方的负面信息,以获取孩子的支持——但恰恰是这些信息,最让孩子痛苦,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孩子长大后的婚恋观。

在这种较为复杂的案件中,指导师不仅要指导监护人的教育方式,还要指导他们如何处理婚姻和情感,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对婚姻负责也是在对孩子负责。

“在某些方面,比如运用合理的方式实施家庭教育,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情况,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等等,也是家长的责任。”王凤莲坦言,“但是部分家长特别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以及物质需求的问题,在亲子陪伴、平等交流、尊重、理解孩子差异等心理健康发展方面很容易被忽略。这也是指导站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