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冉光军)日前,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校外配餐专项治理。
《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学校原则上坚持食堂供餐,确需采用校外配餐的,应当经民主程序协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学校应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供餐单位,并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 HACCP或 ISO22000体系认证、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供餐单位。采用校外配餐模式向学生供餐的,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学校向供餐单位订餐的,教职员工餐费实行独立结算,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索取回扣、谋取私利等。学校应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供餐有关信息,组织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满意度测评,建立供餐单位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配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校外配餐学校及数量、供餐规模、供餐单位等情况,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