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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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6期(总第3053期) 导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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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学校教育中的惩罚
■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第二小学校 薛广清
《教育导报》2017年第36期(总第3053期) 导报三版

读人民日报刊文《“老师不敢批评学生”谁之过?》,老师批评学生竟成了个“事儿”。

过去那种“棍棒之下做好人”的传统教育早已过时。学生作为独立个体越来越受到尊重,体罚教育被视为“红线”,敢触碰的人越来越少。

那么,教师真的不敢批评学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学校教育离不开批评,而惩罚是批评的手段之一。

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总在不断犯错与纠错,达到少犯错的目的。作为教师,面对现在的一些“熊孩子”,我们需要一些惩罚的手段,但不是体罚。惩罚来自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地认识错误,从而形成正确的品行,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准。而体罚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绪化,有可能是主观的,超越了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惩罚是教育,体罚是伤害。

在实际教育过程中,教师主观伤害学生的个案是极少数的,大部分都源于爱,或者源于“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惩罚的教育与体罚的伤害老师们应该怎样去准确拿捏呢?

我曾尝试过在批评中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对不同的个体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腼腆胆小、自尊心强的学生是一种方式;对那种老“油条”,把老师的批评当作耳边风的是另一种方式。但起到的作用却不理想,甚至给学生留下不公平的印象。经过多年的尝试,我认为惩罚应该做到有错必罚,人人平等。

每学期的第一周,我会修订出新班规,明确违反了某一类规定必须接受哪一项惩罚,班规做到大家出主意,每学期修改,使之更符合本班的实际情况。班规分为三类:纪律、学习、习惯,每一类都有相应的处罚。

凡是违规的学生当天自己把违规情况记录在班级日记上,并到相应的班干部处接受处罚并作记录。学生每学期通过修定班规,也能明白是非以及错误的严重程度。

比如有学生故意损坏别人的物品,这往往是学生为了发泄一时气愤而不计后果的行为,如果仅仅是照价赔偿达不到教育目的,过几天就又有类似的事发生。于是,我把班规修订成了故意损坏财物加倍赔偿(其中也包括自己的财物),修改后,这种现象算是绝迹了。

为了使惩罚更具公平性和实效性,我把教师的行为也纳入班规。如老师不能在教室里吸烟、打电话,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每次的作业批改不超过第二天等,老师违反了也会受到处罚。

一学期下来,我受到的处罚也有好几次。有时我也故意违反一次,如上课铃响我还未进教室。对老师的处罚有示范和监督自己的作用,让学生知道班规不是针对某一个同学,而是纠正师生的错误,达到少犯错的目的。

社会环境在变化,教育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让学生更优秀,才是教师教育学生的真谛。教育者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让学生在成长的道路上,在犯错与纠错的过程中不断进步,不断地修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