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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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8期(总第3055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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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宝盗窃案”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何元凯
《教育导报》2017年第38期(总第3055期) 导报二版

“蓬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小宝(化名)到庭!”

“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法庭专门安排了庭后帮教。被告人,你是否愿意接受公诉人、律师和到庭老师的帮教?”4月13日,记者在蓬溪县“大石镇学校法庭”见证了“王小宝盗窃案”的审判过程。

一间简易的活动室里,8套课桌椅组成审判席,学生临时搬来凳子做旁听席,墙上贴着“公平公正”红色大字。条件虽简陋,但大石镇学校法庭却“五脏俱全”。模拟法庭上,六年级1班的8名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公诉人、陪审员、辩护人等角色。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流畅,并进行了少年审判法庭特有的法庭教育。

学生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认识到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这次扮演审判长的学生唐瑞祥说:“同学们做了很多准备,模拟法庭庄严、肃穆,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模拟法庭负责教师付志强介绍,模拟法庭是该校从2016年开始设置的常规法制教育活动。学校要求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在校期间至少进行2次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庭审以自觉引导、互动演出为主,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既是学习者,又是传播者。

为了准备模拟法庭活动,学校在图书室配置了一系列法制类书籍。在学校从蓬溪县人民法院大石镇法庭聘请的法制宣传员的指导下,学生们在课后时间查阅资料、互相讨论、编写剧本。“准备的过程,就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过程。庭审现场则真实再现法庭审判过程,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进行自主思考。”付志强说。

校外法制宣传员任本刚表示,模拟法庭可以增强学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启发对预防犯罪问题的思考,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法治教育是这所农村学校的一大特色,该校自主编写的1—9年级《青少年法治教育》校本教材已全面进入课堂。《农村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实施研究》《区域性推进农村学校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策略研究》等科研课题多次获得省政府、省教科所奖励。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遂宁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等。

校长陈长奎介绍,大石镇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有近2/3是留守儿童。2007年,该校建立了遂宁市第一个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基地,定期为留守学生上思想品德课、法治教育课,开展班团队会,并将基地向周边学校和社区开放,使基地成为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

除了模拟法庭,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学校还开展了法治主题班会、手抄报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讲座等系列活动。每年开学,学校邀请大石镇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校园,开展“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

“课程化、活动化、系统化,一切都是为了让法治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护航。”陈长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