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9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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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2期(总第3059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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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的第一次放权
事业单位有了用人自主权
《教育导报》2017年第42期(总第3059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张瑞波)从5月1日起,泸州7所市属公办学校和市教科所的在编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将实行自主拟订用人计划、自主确定人选。这也是泸州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的第一次放权。

据了解,《关于明确市属公办学校、局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泸州市育局关于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员流动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从2017年5月1日起,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广播视大学、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州外国语学校、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泸州市教科所7个按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招聘、调入人员,按岗位结构比例的要求,在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聘或考核比选调入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一律自主拟订用人计划、自主确定人选。

在将用人自主权归位于各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的同时,泸州市教育局对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教职工的公开招聘、调入、调出、招录报考、人才引进、辞聘解聘等人事工作进行了“提要求”“划底线”。

根据《指导意见》,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的人员公开招聘包括公开考试招聘和公开考核招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开考核招聘由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公开考核方式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艺术类专业性紧缺人才、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公开考核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适用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电大和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用人单位的人员调入则应采取公开考核或公开比选方式选调人员,其中学校专业课教师主要应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在公告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入公开比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中小学特级教师等学校(单位)事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考察后可以直接调入。

泸州市教育局局长黄辉说,“放权”并非“放任”,市属公办学校和市教科所在用人自主权“归位”后,必须认真制订好实施方案,切实防止公权私用的倾向,接受来自单位内部的民主监督和单位外部的舆论监督。

他也表示,用人自主权的“归位”,将有利于改变过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局面,进一步发挥用人自主权在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将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市属学校和局管事业单位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生机和活力,为泸州建设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教育培训高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