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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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51期(总第3068期) 导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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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礼仪既须规范也应有自由
《教育导报》2017年第51期(总第3068期) 导报三版

不穿无袖装、不穿凉拖鞋;语调友好、不交头接耳;忌用食指指人;甚至,连拖堂都被列为“失礼”行为。最近,北京市城六区首个专门针对教师礼仪的规范发布,其要求十分细致,连站、蹲的姿势都落在了白纸黑字上。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角色是教书育人,职业要求是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如何教书育人,怎样言传身教呢?我认为,这离不开教师的学识水平、品德修养、人格魅力,也与教师的外在形态、衣着打扮、行为举止不无关系。《管子·形势》中说:“言辞信,动作庄,衣冠正,则臣下肃。”教师外在形象也是重要的教育因素。特别是从影响学生行为的角度而言,教师的外在形态、衣着打扮、行为举止,对学生有着直接的影响。

所以,对教师行为礼仪进行严格规范,强化教师的师表意识、示范意识,督促教师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言行举止和衣着打扮,对于树立和维护师道尊严,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使之真正成为学生的学问之师和人生之师,成为学生的师表、楷模,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不过,在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礼仪的同时,也应给教师一定的行为自由,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是因为,世界既是统一的,也是多样的,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教师行为也是如此,既要有统一的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也要有个性飞扬、丰富多彩的教师风采呈现,以便教师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个性风采,充分发挥教师的创造潜力,引导学生弘扬个性,追求个性自由,实现全面发展。

因此,对于教师行为礼仪,既要有严格规范的统一标准,也要有个性展示的自由空间,这样才比较符合实际,更容易为教师所接受和执行。

(湖南邵阳 刘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