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4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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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64期(总第3081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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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简政放权有新举措
《教育导报》2017年第64期(总第3081期) 导报一版

下放民办教育审批权

和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权限

本报讯(张瑞波陈希)近日,从泸州市教育局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市教育局不再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接这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权。

此次除下放审批权外,还将所有市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工作,不再负责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具体事务工作。

为切实贯彻好《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泸州市教育局同时下放的权限还有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即:中职学校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及时调整专业内涵和专业教学内容,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对办学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将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令其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