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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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95期(总第3112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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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的公示
《教育导报》2017年第95期(总第3112期) 导报一版

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六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川教〔2017〕6号)要求,经各市(州)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推荐,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组织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和一等奖候选项目答辩评审,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终审,共评出一、二、三等奖候奖成果300项。

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现对300项成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公示媒体

(一)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cedu.net/。

(二)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导报》。

(三)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cjks. net/。

三、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候奖成果的真实性及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向省评审办举报,由省评委会裁定;单位或个人对候奖成果的成果名称、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信息有异议的,可向省评审办提出,省评审办核实。

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省评审办。单位应写明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本人亲笔签名。省评审办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密。

对候奖成果有关信息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市(州)教育局或省属有关单位核实并盖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或举报,省评审办不予受理。

省评审办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610225联系人:王真东(028-85876123)

杨贤科(028-85876182)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