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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09期(总第3126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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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申“三不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教育导报》2017年第109期(总第3126期) 导报二版

本报讯(记者倪秀)12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会上获悉,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都市教育局对各学校招生工作重申“三不准”,并与各区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签订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

会议重点重申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三不准”。

一是不准提前招生。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扩班招生,不得以接收转学生的名义擅自在非起始年级增加班数,变相违规招生。

二是不准“凭证”招生、入学。严禁通过任何形式以学生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单独、委托或变相委托个人、社会其他机构进行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均视为凭证入学。

三是不准设重点班、实验班等,必须均衡分班。要求学校须规范编班办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不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