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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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3期(总第3170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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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
五道“红线”整治校外违规办学
《教育导报》2018年第33期(总第3170期) 导报二版
3月30日,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画“红线”

违规者或取消教师资格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的对象为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分自查摸底、专项督察、整改规范、公告公示四个阶段进行。

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包括5个方面,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审批范围办学及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等问题;三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四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自行违规办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公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建“黑白”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据江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行动中,该局已联手各镇(街道)教管中心,对全区68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对部分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了《江阳区民办教育机构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其及时整改到位。

该负责人表示,对整改不达标的办学机构,将责令其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有违法所得的,由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完善督察结果公示制度,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保证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江阳区还将把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对全区中小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及教师评优评先,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多发频发的学校,将倒查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将此次专项整治结果作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的重要指标。

优胜劣汰

转型势在必行

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公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尤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江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鼓励与监管并重,不断完善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这将对江阳区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发展和壮大一批办学效益好的、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同时通过市场行为,自然淘汰一批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因此,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想真正发展壮大起来,转型势在必行,比如逐渐培养和发展自身的专职教师,真正做到规范办学。(袁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