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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8期(总第3175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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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出炉
全省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教育导报》2018年第38期(总第3175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杜蕾)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的初中部)划片招生。

在义务教育方面,坚持就近入学。《通知》要求,小学生源均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地加强统筹管理,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已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直至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

坚决执行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办学规模),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根据中考改革要求,可给予部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未经当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学校不得在其辖区内举行自主招生考试。

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今年的重点。省教育厅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经批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应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省教育厅强调,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