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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6期(总第2973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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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新增34个
全省已有9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教育导报》2016年第76期(总第2973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蕾)9月4日至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16市(州)34个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四川省副省长杨兴平出席督导评估意见反馈会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何旅章,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刘东出席会议。

何秀超指出,这是第四次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开展督导评估。目前,四川此项工作完成进度在全国排名13,西部排名前4,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与此同时,因为四川的历史欠账较多,任务很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快进度,抓住中央相关政策机遇;二是切实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任务;三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杨兴平指出,这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充分肯定了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取得的成效,认为34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标准;同时,也指出了各地和学校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在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督导组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针对问题,抓紧整改。进一步全面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更高质量、更大范围的均衡。

会上,督导检查组宣读了对16市(州)34个县(市、区)的督导评估意见。此次督导评估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30个,其中小学144所,初中71所,一贯制学校51所,完全中学22所,教学点41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3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643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督导检查,16市(州)3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规定要求。至此,全省共有95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基本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此后,督导检查组将把督导评估意见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后,对通过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进行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