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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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3期(总第3210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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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拨款+绩效拨款,我省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机制
不再以学生人数为拨款主要依据
《教育导报》2018年第73期(总第3210期) 导报一版

据川报观察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四川27所省属本科高校财政拨款将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两部分,不再简单地以学生人数为资金拨款的主要计算依据。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财政已首次安排本科高校绩效拨款资金3亿元,按照绩效指标体系评分分为四档,对27所省属本科高校分别按照20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分配绩效资金,同时,对今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4.5亿元,两项共计7.5亿元均采取绩效分配方式。

为牢固树立绩效理念、传递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高校绩效拨款制度还设立进步奖励,采用相对指标进行考核,体现“自己和自己比”,即:从2019年起根据各高校排位位次的变化,给予奖励或扣减,考核结果总名次每上升一位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激发高校努力创先争优。

据悉,2006年,我省曾将高校拨款模式从“基数加发展”改革为生均拨款制度,即按学生人数、生均拨款定额计算安排财政拨款,此后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特别是2012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三年时间拨款水平翻了三倍,财政累计新增资金114亿元,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12000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对高校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拨款有了机制性安排,拨款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了高校运行和保障能力,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生均拨款制度实施几年来,以学生人数为拨款主要计算依据,缺乏对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高校自身发展客观上需要拨款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以适应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