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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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89期(总第3226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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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排查检测工作
《教育导报》2018年第89期(总第3226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夏应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通报了近期西安、衡阳、深圳、德州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情况。要求各地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2018年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新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的隐患。

据了解,排查范围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投入使用或计划在2018年投入使用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含教室、实验室、音体美等功能室、学生寝室、食堂等),新采购的设施设备。本次排查检测,严格按照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质量(甲醛)的要求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甲醛等有害成分是否超标,也可根据需要检测其他项目。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发现有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等异常情况的学校和区域,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疏散学生,开展空气质量检测。各地排查、检测工作原则上在11月中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