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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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4期(总第3241期) 导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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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是必要的补课
《教育导报》2018年第104期(总第3241期) 导报三版

近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还提出,拟将每年5月15日所在周设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我们常说:“家庭是孩子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有句名言:“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细微的任务。”换言之,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家庭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学校教育所不能代替的。家庭教育质量的好坏,不只是关系到孩子的成绩优劣、成才与否,更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品德、性格的养成。

但目前,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不少家庭的教育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严重缺失。家庭教育不理想,直接原因是不少家长缺少应有的教育方法、技巧和艺术,不懂如何正确教育孩子。最关键的是,很多家长不具备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在教育焦虑的背景下,吸收了一些错误的教育观念。

江苏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显然是必要的,是对家庭教育缺失的一种补课。目前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都只是规定了父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禁止了父母的一些行为,但没有培养和提高父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观以及家庭教育能力的保障机制。家庭教育立法,不只是在于明确划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责任边界,进一步细化家庭教育和父母的责任与义务。更重要的是,用法律形式保障对父母的教育能力的提升,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让父母懂得用科学、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孩子,纠正父母的错误教育行为,从而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三位一体”的合力,让家庭教育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山东蒙阴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