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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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1期新闻周刊(总第3298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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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文要求学校建立陪餐制度
《教育导报》2019年第41期新闻周刊(总第3298期) 导报二版

本报讯(记者杜蕾)日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基础性工作,把确保师生吃得安全放心,吃得营养健康,吃得热乎可口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切实做好营养健康工作。

《通知》明确,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支持和保障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引入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能“以包代管”,严禁层层转包,严禁贴牌代包。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并研究落实家长反馈意见。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可视化监管。

《通知》要求,学校要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在学校内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对举报事件逐一登记,调查核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