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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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52期新闻周刊(总第3309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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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文要求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
《教育导报》2019年第52期新闻周刊(总第3309期) 导报二版

本报讯(记者杜蕾)为落实国家和我省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规定,规范校外培训良好秩序。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

《通知》指出,教学场地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专用场所。近期,省教育厅发现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租用高校的教学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及招生入学考试,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响强烈。

《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用途。各高校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的用途,严禁提供给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严禁开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活动。

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的过程监管。要认真履行场地租借监管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教学场地使用的过程监管。一旦发现租借方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知识培训或组织招生入学考试,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外租借教学场地,必须与租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督促租借方做好安全管理预案,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完善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要落实国家、省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教学场地租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