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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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5期(总第2982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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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规范“教育扶贫日”资金募捐管理使用
《教育导报》2016年第85期(总第2982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宋怀忠)日前,广元市教育局印发《广元市教育系统“教育扶贫日”资金募捐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加强“教育扶贫日”专项资金的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制止与纠正;对涉嫌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教育基金会提出设立‘教育扶贫日’不仅是基金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市教育扶贫工作的需要,基金会创新思路开展工作,必将为推动教育扶贫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广元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廷全说。

据悉,每年10月17日作为广元市的“教育扶贫日”,由市教育基金会联合县区教育基金会(办事处)向全市教育系统发出倡议,集中组织一次募捐,倡议教职工每人自愿捐献本人一天的工资,学生自愿捐款,不准强迫捐赠,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研究两次资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教职工最低2000元、最高2万元;学生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