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7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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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75期家教周刊(总第3332期) 导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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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家校合作 的边界
《教育导报》2019年第75期家教周刊(总第3332期) 导报三版

■吴宇婷

近日,我去参加了一场“昂贵”的小学班级活动。晚会节目丰富多样,灯光效果可与一台专业晚会媲美,还有专业广告公司进行拍照、摄像、直播,整个晚会比学校办的“六一”活动还“高大上”。可随之产生的服装费、人力费、场地费、摄影费也“水涨船高”。细问才知,这只是某所小学一个班级组织的晚会,参演人员仅限于班上30多名学生和家长,费用由家委会组织家长众筹,估算2万元以上。

这不是我所遇到的家长为孩子斥巨资的首例。从前年开始,我就了解到,有少数家长愿意自费邀请广告公司进校园为学校活动进行现场拍摄,只因为他的孩子在当天表演中有一个节目。如果学校不同意,家长还非常费解,“我自费帮学校找广告公司为活动摄像,怎么还不同意?”

近年来,小学家长开始注重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己也踊跃参与班级活动,同时鼓励孩子多参与活动是一个好现象。但不乏一些家庭情况较好的家长在活动经费上过度投入,为学校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以上提到的班级晚会就可能带来两方面影响。第一,家长众筹经费的形式无法保证人人自愿,一个班30多个家庭,难免有家长认为这些经费没有必要,但碍于其他家长都出钱了,自己也不得不出,无形中增加了教育支出。第二,学校对待每个班级一视同仁,对每个班级配备的物品、划拨的经费都尽量保证平等,学校举行校园活动时也会充分考虑公平性,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而这次班级晚会却打破了这种平等的氛围,给其他班级带来压力,容易形成攀比之风,损坏校园风气。

我认为,在家校协同合作的今天,学校要对家委会工作界限进行划分,家长可以配合老师组织、举办活动,也可以私下组织一些小型亲子活动,但不能影响学校秩序,扰乱校园风气。学校应承担好教育主体责任,不能被家长牵着走。

此外,家长在参与学校活动中,应理智、客观,筹办晚会肯定有教育意义,但是否值得斥巨资有待考量。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人格培养,注重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品行的引导,帮助孩子构建健康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而不是在这些形式大于意义的活动上大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