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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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期(总第3420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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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教育导报》2020年第3期(总第3420期) 导报一版

据中国教育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据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解决此类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据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细化,一是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正在全面实行校长陪餐制。《意见》对校长陪餐制提出了新的细化要求。

“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