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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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8期(总第3435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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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优化自贸区教育审批服务
《教育导报》2020年第18期(总第3435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倪秀)日前,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放管服”,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区域民办学校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自贸区域教育审批将通过五项优化举措,推进教育审批服务从理念、机制到作风实现全方位、深层次变革,进一步提升教育审批服务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和国际化水平。

扩大审批范围。根据市政府全面下放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审批权等决定,《通知》明确了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和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组织实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自贸区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非营利性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除外)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并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的撤销和清算工作。

压减审批时限。《通知》创新提出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审查)、全程帮办、全网通办,试行告知承诺。对符合信用条件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时限从法定的3个月(不含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检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颁证等时间)提速到当场审批办证。进一步优化教育领域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提升服务效率。《通知》明晰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间(一般不低于3年、不超过6年),把部、厅规定的压缩换证时间的适用对象从营利性民办学校扩展到所有民办学校,适用条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校长变更的基础上增列了分立、合并和变更举办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办理时限从“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提速到当场办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换发证照。

完善备案机制。提示自贸区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抄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部门及市教育局备案,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将民办学校的年检、督察、处罚信息等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三平台等,避免“一放就乱”,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加强宣传和监管。做好事先宣传,确保申请人全面知晓相关改革政策和改进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执法机制,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及时共享和披露违法违规信息。

据悉,2019年,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在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同时着力优化审批登记流程、培育教育新业态,全市新设民办学校1225所(比2018年同期增长2 .35倍),吸引民间资金15 .56亿元(比2018年同期增收5 .25亿元以上),在优化教育服务业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