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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4期(总第3441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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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
《教育导报》2020年第24期(总第3441期) 导报二版

本报讯(沈文)4月7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五大经济区”区域内、行业内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五年贯通培养联合办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发展。

五年贯通培养以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学校经批准也可举办。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高校需具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实训设施设备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等。

据了解,中职学校组织开展五年贯通培养前三年教育教学工作,转录后的两年高职阶段的教育一般在高校内完成。除省级及以上示范(重点)中职学校和示范专业以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属地20%以内的中职学校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

针对招生专业,《通知》要求,高校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专业须经教育部备案(审批)且为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应紧密对接我省“5+1”现代产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着重培养区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规模。

各市(州)应加强引导,优化专业布局结构,遴选区域发展急需的优势或紧缺专业开展五年贯通培养。中职学校联办专业不超过本校招生专业数的1/3(“双示范”学校适当放宽)。每所中职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校联办。

据悉,五年贯通培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厅下达。《通知》指出,高校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应当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人才培养成本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各高校要加强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等工作,与中职学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职学校在招生、培养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等方面与高校加强合作。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期满,应进行适当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转录高职阶段继续学习的资格。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具体考核办法由高校和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五年贯通培养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对举办学校及专业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录取,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