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文)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省群众关心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
1、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
2、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3、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
4、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
5、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
6、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
7、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8、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
9、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
10、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