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联合发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

《教育导报》
2021年第67期(总第3595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沈文)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省群众关心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

1、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

2、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3、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

4、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

5、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

6、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

7、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8、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

9、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

10、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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