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众筹私教”“攒班团课”

成都市为校外培训“营转非”划定红线

《教育导报》
2021年第96期(总第3624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 倪秀)11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快推进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营转非”,强化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压减”工作,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划定“底线”和“红线”。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成都市等9所城市为全国试点城市,要求“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

此次《标准》的出台,主要适用对象为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工作,提高开办资金最低限额、安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和从业人员入职条件等门槛,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校务公开机制和培训教材编写选用机制等内部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营转非”,强化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压减”工作。

《标准》明确,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受理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举办者不得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分配剩余财产;培训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包括举办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培训机构不得抽逃出资;开办资金不可以认缴,举办者租赁场地办学的,实缴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且不少于培训机构1学年度办学及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和教职工工资)。

同时,《标准》要求小学、初中培训教室不得设置在地下或3层以上,且不得超过建筑耐火等级对应的最高楼层。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不得出借、出租、买卖办学许可给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众筹私教”“攒班团课”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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