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同时,家庭暴力被作为婚姻家庭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表明了国家的坚定立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型?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联合四川广播电视台妇女儿童频道,通过品牌栏目《金熊猫说教育》,策划了最新一期访谈主题“对家庭暴力说‘不’”,《教育导报?家教周刊》特约专家、成都市一缕阳光家庭教育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巨红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家事部副主任杨竹一,国家心理咨询师胡东海受邀做客演播间,深入探讨反家庭暴力的相关话题。
区别是否为家庭暴力主要看目的和结果
家是充满亲情与爱的住所,是每个家庭成员的栖息之所,然而有些家庭仍然存在着暴力,严重侵害着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年来,已经成为了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反家庭暴力法》设制的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已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
杨竹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也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夫妻间吵架是家暴吗?孩子不听话,父母体罚孩子是家暴吗?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杨竹一强调,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四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如果不会给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也就不构成家庭暴力。
那么,家庭暴力与教育惩戒又有什么区别呢?巨红琳表示,二者主要是目的的不同,家庭暴力主要是宣泄个人的情绪,而教育惩戒则是为了对孩子起到教育的作用,前期家长应制定相应规则,事后要对孩子进行情绪安抚。家庭暴力与教育惩戒在造成伤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上也会有所区别,我们应该正确区分。
家庭暴力对孩子伤害极大
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 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调查显示,家暴原因中,有30%是因为家庭琐事。家暴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
然而,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存在家暴行为。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从心理角度来说,受伤最深的往往是孩子。巨红琳表示,长期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会出现厌学、自残、自卑等心理问题,更严重的会产生抑郁症,出现自残行为,甚至在将来也可能成长为一个施暴者。
当孩子目睹家庭暴力或者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办?杨竹一表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寻求他人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表示要通过“社会协同”实现对孩子的权利保护,其中包括向社区、居委会、学校、社会公益组织、邻居亲友等寻求帮助。
为了保护我们的孩子,家长如何避免让自己成为一个施暴者?胡东海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学会控制情绪,为孩子树立榜样。
其次,要提高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已将未成年人保护写进了法律中,施行家暴,就是触犯了相关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同商量防止暴力发生的方法。比如,当情绪难以控制的时候,共同设定一个临界词,当说到这个临界词时,大家都要冷静下来,或者让自己深呼吸、快步走、拨打朋友电话倾诉等等,这些都是让暴力情绪降温的有效方法。
第四,成为施暴者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原生家庭的影响或是精神压力过大导致,如果确实有这方面的困扰,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找到自己的问题根源,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树立起足够的安全感和信心,提升自我价值感和归属感。
第五,学习非暴力沟通的技巧。平常要主动增加夫妻感情、亲子关系中积极的部分,比如牵手、拥抱、鼓励,多一些陪伴和理解,就会少一些矛盾。
遭遇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家暴受害人“取证难”问题比较突出,当遭遇家暴,我们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杨竹一表示,证据对证明有家暴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因为部分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一些家暴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杨竹一介绍,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1月25日,全国妇联发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目的就是告诉受害人哪些可以作为证据,怎么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用来干什么。
其中主要包括: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因家庭暴力就医时,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等。
5.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等。
6.施暴人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
7.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的证人证言。
8.受害人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陈述。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1.《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2.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 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家暴不只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当遭遇家暴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做好证据保存,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
家是温馨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回归幸福家庭,远离暴力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