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

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教育导报》
2022年第19期(总第3667期) 导报一版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综合审判实务以及走访调研成果后,提出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他认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不仅包括肉体伤害和物质损失,还包括严重精神痛苦、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等各类精神损害。

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建议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修订时,明确规定因性侵而遭受严重精神损失的未成年人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将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排除在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外。

正式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各地法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和案件特点,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身体伤害、精神类疾病、精神障碍等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支持康复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严重精神损失的,应当依法判赔精神抚慰金。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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