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教育导报》
2022年第48期(总第3696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沈文)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学生校服存在的校服质量不高、款式陈旧、含棉量少以及采购中的腐败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一是职责分工更明确,二是选用采购更民主,三是选用采购程序更具操作性,四是校服安全与质量更有保障,五是对校服套数、款式规定更合理,六是收费管理更严格,七是管理范围更全面,对幼儿园园服和特殊院校及专业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管理,提出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征求选购意向,成立选购组织,确定选购方式,发布选购公告,考察供货企业,确定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严格供应验收,做好售后服务和实行备案制度。

按照要求,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

《实施意见》明确,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应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

据悉,我省将建立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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