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加强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教育导报》
2017年第3期(总第3020期) 导报一版

据中国教育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日前发布《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加强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办法规定,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研究生的数量和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培养单位批准。

办法还规定,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得确定为涉密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涉密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确认,经培养单位按程序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

此外,办法还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和标志作出规定,并提出将涉密学位论文作为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对主要场所、过程和环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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