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

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教育导报》
2022年第91期(总第3739期) 导报一版

据中国教育报消息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在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项目评审等多项活动中都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个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组成。正文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以及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附件主要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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