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文)日前,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首次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是教育厅推动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切实提高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及保障服务水平,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渠道,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群防群控、合力监督、有序参与”的新格局。
《通知》明确,教育厅按照民主自愿、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聘任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人员构成以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士为主,广泛吸纳法律、卫生健康、新闻媒体、学校教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教育厅要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评议考核,做好保障服务。要对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履职能力。
《通知》强调,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主要以“四不两直”形式,通过查看现场、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自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