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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导报》
2023年第11期(总第3776期) 导报二版

六是加强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提供校车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春季开学提供服务前,通过专业资质部门对校车的安全性能开展一次检测排查,确保校车安全。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维护好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秩序。

七是加强涉校涉生治安防范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推动落实一键报警装置、视频监控与公安系统全面联网,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使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八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危化物品管理。春季开学前,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实行危险源全周期管理,持续狠抓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

九是加强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春季开学后,有意向组织学生春游、研学旅行等集体活动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对拟到场地和线路进行实地踩点,排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十是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要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大课间”等载体,结合实际开展预防传染病、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治安防范、集体活动安全、防欺凌、森林草原防火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安全警示教育。

《通知》明确,要压实责任,确保春季开学安全工作落实落地。各学校要明确专人对开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梳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开学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四不两直”“三查三带”等方式,组织对属地学校开学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调研。教育厅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各地各校开学安全工作进行暗访调研。各地各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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