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发文

鼓励学校适当延长课间休息时间

《教育导报》
2023年第105期(总第3870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 倪秀)10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日前,成都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坚持家校协同、校内外衔接,合理安排中小学行课时间、课间休息、午休时间、课后服务、就寝时间,把课余时间留给学生、把空间留给家庭、把作业留在学校。

《通知》明确要求学校、家庭要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兴趣爱好,劳逸结合,保障充足睡眠;呼吁父母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和陪伴,融洽亲子关系;要求学校合理布置、调控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利用自习课和课后服务时间在校内基本能完成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成都市要求小学上午第一节课行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中午休息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5小时,鼓励学校通过配置活动式、多功能午睡椅、午睡床、睡垫等措施,创设午间“平躺睡”条件;中小学课间休息一般为10分钟,鼓励学校适当延长课间休息时间,引导学生走出教室通过适度活动或远眺等方式放松。各学校要向师生和家长公示作息时间表,接受监督。

初中走读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00;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高中走读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1:30;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学校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经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生可提前离校。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督促整改;责任督学要按照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学校规范作息时间情况等开展实地督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已公开监督投诉方式,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区(市、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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