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全社会形成合力
共同救护被家暴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发现是基础和关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2023年8月,唐某某(4岁)母亲马某对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住所所在地 A市妇联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家访,公安部门对马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9月,马某全家从 A市搬至 B市居住。同月底,唐某某所在幼儿园老师发现唐某某身上有新伤并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对马某进行口头训诫。2023年10月初, B市妇联代唐某某向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时间最长的场所,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一环,其是否能够细心关注、及时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现程度。此外,特别提示孩子,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无人可说,可以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最高法呼吁广大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是职责所在,更是托举孩子幸福人生的善举。
父母切勿以爱之名
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仅要引导孩子学知识、长本领,更要帮助孩子形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但现实中,有的父母片面以学习成绩为唯一目标,忽视孩子正常的身体、心理成长规律;有的父母片面理解“爱之深,责之切”,动辄以打骂的方式对孩子进行管教;有的父母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还有的父母将工作、生活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这些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她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其高考报名。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少年审判工作经验提示父母,每个孩子都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本文摘自“中国教育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