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性、可塑性是学生成长中的显著特征,动态的学习过程深刻影响着稳固的价值观和必备品格的形成。笔者认为,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即教师以外力作用于儿童的学习,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尊重其可变性和可塑性,从而实现由外在的“有尊严地学习”到学生内在拥有“学习的尊严”,逐步成长为具有独特个性的“人”。
首先,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是教师的职责。“我首先得生存,有了工资、奖金,教学才安心。”“学校以班平均分考核我们,我们自然用分数评价学生。”“一届不如一届好,学生越来越难教……”这样的认识还盘踞在一些教师脑海中。教师以功利主义的角度看待教育贻害无穷,如果不正视学生可变性和可塑性,实质是教师忘掉了自己的职责,我们要秉持这样的观点——即便是在赶往伟大事业的路上,也别没心没肺地撞到任何一个学生。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本就是保障学生拥有良好学习品性的底线。
其次,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是教学的要义。新课程标准用学习任务驱动学习,实质是让尊严在学习过程中展开和凸显。满堂灌肯定要退却,满堂问肯定要退热,碎片化、进度整齐化的学习样态肯定要退场,凡是有损学生学习尊严的做法都必须消失。学科教学是通过学科实践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实践,意味着每个人要沉入到活动中去;活动,意味着学习要经历一定时长。所以,学科教学活动中,把部分学生置于活动的旁观者角色,是对学习均衡的破坏;所谓的实践活动,若是匆匆忙忙做做样子,更是忽视了学生的尊严。学校及课堂是学生学习尊严展现相对集中的地方,知识、能力都必须在充分尊重下获得与培养才具有意义。
再次,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是成长的法则。学生成长有“两实”,即身体成长、能力成长之实,具有可见性;还有“三虚”,即精神成长、心理成长、品格成长之虚,具有内隐性。让学生在有尊严地学习中成长,“两实”是基础,“三虚”是重点。学生是未成年人,拥有的好奇心、想象力、不怕错误而大胆尝试等品质,与成年人的稳重、老道、思前想后、深思熟虑等品质不同。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就是教师要对学生的好奇心、善于想象、大胆尝试等品质充分尊重。尊重了,好奇心生发探究的动力,想象打开思维的天窗,尝试带来丰富而奇妙的感受,错误转化为成功的经验,由此及彼的变化体现成长的意义。学生若务得好奇、想象、尝试、纠错、变化的“虚”,方能更好求得知识、能力的“实”。只顾“实”的增加,不是学生的“真成长”。由此看来,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是学生成长的重要法则。
最后,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是学校管理的要务。学校因学生而建设,教师因学生而执业,教具、教室、校园、教学设施等物资也因学生而配置……总而言之,学校管理的内容林林总总,学生才是中心。学校管理,大到理念、模式、课程,小到读书、写字、算数、行走、说话、坐姿、用眼等,都可由“尊严”统摄,如从健康、安全、秩序等角度全面维护学生的学习,从阅读、写字、算数等学习逻辑上体现学习尊严,从说话、行走、坐姿、用眼等习惯的培养上滋养学生。这意味着,学校各级管理者是向下看、心存善念的服务者、引导者、帮助者。
所以,学校管理,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是第一要务,管教师、管德育和教学、管课程,都要看是否能发挥育人功能。5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其中分别从体罚、欺凌、考试成绩的角度进行了规范,无形中保护了学生学习的“尊严”。
以上,笔者从教师、教学、成长、管理四个方面对如何让学生“有尊严地学习”进行了探讨,也是对“12个严禁”“规范管理年”的积极回应。
(作者单位:毛梦瑶,成都市站东小学;刘学平,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