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幼儿园迈向高质量发展新航道

■秦俐

《教育导报》
2024年第104期(总第3999期) 导报三版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玩滚筒协力车,锻炼平衡和协调性。(图片由幼儿园提供)

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填补了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保障了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对幼儿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明确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

资源短缺、政府投入不足是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幼儿园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幼儿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投入机制,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加强了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将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幼儿园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经费支持和资源支持。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助于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解决幼儿园因为经费不足导致的发展困境,为儿童创造更加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另外,可由地方政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这有利于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收费政策。比如,成都市新津区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普遍偏低,政府又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幼儿园的发展明显受到制约。新津区政府在认真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的基础上召开了听证会,将普惠性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都适当上调,既符合“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的原则,又缓解了幼儿园的经费压力,有利于新津区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园需坚守公益普惠方向。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幼儿园应以服务广大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为儿童提供更为安全、适宜的育人环境。民办幼儿园会更加注重提供高质量、普惠性的教育服务,避免过度商业化倾向,保障更多儿童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以儿童为本,保障儿童权益

一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是重中之重。幼儿园应当为儿童创设一个安全、友好的环境,包括图书、玩具、材料、场地等,应当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在这个环境中,教职工应当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保障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机会,并进一步贯彻尊重儿童的理念,尊重每个儿童的个性和尊严,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不偏爱、不歧视,确保每一个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幼儿园需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关爱儿童是教职工的基本素养,一旦发现教职工有任何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的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其工作。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仅违规,更是违法,虐童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关注特殊儿童的需求。特殊儿童同样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对特异体质和患特定疾病的儿童应该予以特殊照顾。这促使幼儿园应更加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必要的支持,帮助特殊儿童融入集体生活,挖掘自身潜力,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推动教育公平。

三是保障儿童的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学前教育法》肯定了儿童的各种合法权益,幼儿园必须将保障儿童的这些权利放在首位,规范自身的教育行为和管理行为,特别要注重对幼儿隐私的保护。比如,不随意泄露儿童个人信息、儿童如厕时分男女、离园时不单独将儿童留给安保人员等,避免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发生。

同工同酬,稳定专业化师资队伍

一方面,加强聘用管理。《学前教育法》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对幼儿园各岗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幼儿园的人员聘任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这些规定能有效防止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的人员进入幼儿园,为儿童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同时有利于幼儿园选拔合格的教职工,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例如,幼儿园聘任的卫生保健人员、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这一准入门槛将改变过去一些不论资质就可以成为卫生保健人员的情况,不断提高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另一方面,强化待遇保障。《学前教育法》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这些规定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重要性与受尊重的地位,从社会认知层面肯定了幼儿教师的价值和重要性,提升了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得到法律认可,工资福利和职业发展有了保障,特别是“同工同酬”的规定依法保障了非在编教师的权益,有利于稳定师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提升了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在硬件保障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园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对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活动场地面积、安全设施等都有具体规定,让幼儿园有了清晰的标准可依。新建园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筹备,在硬件上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老园则会不断改造,保障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舒适,为科学保教奠定坚实的硬件基础。

在软件保障方面,《学前教育法》对规范保教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是防止“小学化”倾向。《学前教育法》明确要求,幼儿园应当科学实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教活动,不得教授小学的课程内容,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幼儿园将更加重视幼小衔接工作,与小学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小衔接方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避免儿童过早承受学习压力。

其次是规范课程教学资源。《学前教育法》规定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应当依法审定。这一规定将改变目前幼儿园在课程选择上较随意,课程内容五花八门的现状,确保幼儿园使用的教材、教具、教学软件等资源符合教育要求和幼儿的发展需求,避免不良教学资源对幼儿产生误导。

最后是强调游戏是基本活动。《学前教育法》强调幼儿园应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幼儿园将更加关注游戏的独特价值,创设多元的教育环境,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让儿童在自主游戏中体验、学习、探索,发展创造力、想象力、合作能力等,为儿童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基。

当然,《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也将使幼儿园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比如,如何判断残疾儿童能否适应幼儿园生活?如何应对相关部门的各种检查、评估和考核?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家长工作?……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一一探索和破解。

(作者系成都市新津区五津幼儿园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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