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并非“清规戒律”

吉林通化 代桂兰

《教育导报》
2017年第54期(总第3071期) 导报三版

校规是学校制定用来规范学生语言和行为的规则。校规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旨在为学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环境。但我们发现,有些学校校规里,这也不准,那也不许,让学生无所适从。例如,某学校规定“女生不得披发、染烫发,男生不得蓄长发”;某学校规定“男女同学不得同乘一辆自行车、同打一把伞、共用一件雨衣”。……如此把校规当作“清规戒律”,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并无益处。

我们知道,教育的本意,在于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更好地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这一切,意味着校规的制定要符合学生的特点,要正视学生正当的利益诉求。如果有些校规的内容既不符合学生的特点,又忽视学生的利益诉求,这样的校规将难以执行。强令执行,只会打压学生的青春个性和独立意识,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

校规并非“清规戒律”,切不要把校规作为对学生惩戒的大棒。

美国教育家爱默生曾说过:“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学校在制定校规时,必须走出发号施令的误区,走出“清规戒律”的误区,增强人性化,增强可行性。其一,各项规定要将人本主义、人文精神放在首位,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需要;其二,校规的内容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决不能随心所欲;其三,教育管理者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倡导“疏导胜于堵塞”,通过青春期健康教育来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而不是简单地用校规来“堵”;其四,对于校规的制定,要及时和学生、家长积极互动,让校规也成为家长、学生的心声,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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