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某中学一份针对学生在体育课上使用手机的处分决定书引发网络热议。决定书称该生“无视校纪校规,纪律观念淡薄,理想信念缺失,对自己的生涯前途及班级、年级的集体荣誉极不负责”,学校以“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为由,给予其“留校察看半年”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半年后表现良好可申请撤销)。
“玩手机等于理想缺失?”“‘留校察看’是否矫枉过正?”针对这一事件,不少网友认为学校的处分属于“过度惩戒”,将“玩手机”与理想信念、生涯前途、集体荣誉挂钩,未免夸大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而记入档案的处分可能影响学生未来升学,这样的“教育与警示”似乎过于严厉。
与此同时,支持校方的声音也大量涌现。他们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学生既然打破了规则,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评论区中,不少家长无奈地表示,对于孩子的“电子产品依赖症”,始终找不到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严格的规则约束、强硬的惩戒警示,也是“无计可施”下的必要之举。
笔者认为,上课玩手机确系不当行为,学校对违规学生施以适当教育惩戒,合情合理。问题在于该校的处罚决定与学生的违纪情节并不相称,处理方式也有待商榷。这样笼统归咎、简单否定的做法,既难以让学生心服口服、真正改过,也难以发挥教育应有的警示与引导作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要求学校,遇到学生违纪时需慎重处置,勿将规则当作利剑,简单粗暴地处理学生错误。
这场由“玩手机”引发的风波,更值得教师与家长深思:作为教育者,应如何看待青少年的“手机管理”?进入数字时代,孩子该如何更好地与电子产品和谐共处?
教育者需认识到,手机依赖绝非青少年独有的顽疾。即便是被称为“数字移民”的成年人,也常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如今,手机已深度嵌入学习、社交、信息获取等日常环节,成为难以剥离的存在。青少年对手机的“黏性”,是技术设计的成瘾性、使用习惯的固化、现实替代性活动匮乏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这是时代特征下一代人共同面临的挑战,而非某个孩子的独有问题。
更重要的是,使用电子产品行为本身并不能等同于“娱乐至死”“玩物丧志”,关键在于使用方式。为孩子设立电子产品使用规则,核心在于约定行为边界、培养“健康使用习惯”,而非“一刀切”地追求“零使用”。家长与教师需明白,规则不是终点,教育亦非禁止,帮助孩子提高数字素养、培养自律人格,才是“手机管理”的最终目标。
因此,面对手机依赖这一时代共性问题,简单将其归咎为青少年“理想缺失”,不仅有失偏颇,更忽视了教育的疏导之责。“惩戒”的意义在于警示边界,而教育的真谛在于“唤醒”。引导青少年将外在规则内化为科技理性与自控能力,在数字洪流中建立自己的“导航系统”,成长为善用工具、主宰数字生活的负责任主体,这才是惩戒之后急需“补足”的关键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