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部门专项治理校外培训乱象

《教育导报》
2018年第44期(总第3181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杜蕾)5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旨在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问题,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四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县级具体治理、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的方式推进。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七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察,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要切实完善查处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对于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举报邮箱: sc86113095@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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