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给家长“布置校内任务”的新闻经报道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一则是武汉一中学发通知要求家长到学校轮值延时晚自习,轮值家长还需要记录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另一则发生在珠海某学校,该校家委会成员在家长群中发布消息,呼吁家长轮流到校看护学生午休,称“为了让教师更好地休息”。
尽管相关学校事后均表示,上述举措停留在“呼吁、倡导”层面,并无强制之意,但舆论争论的中心并非“是否强制”,而是学校是否有权利借着“家校合作”的名头,要求家长承担校内任务。
首先应明确,无论是值守延时晚自习还是午休看护,都属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照护事项,组织、管理与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本就应当是学校。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早已明确,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校园纪律监管与在校照护显然不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因此,即便是“呼吁”家长协助轮值晚自习或午休,也已超出“家校合作”的范畴,存在将校园管理职责“甩包”的嫌疑。
这样的举措存在着重重隐患。首先,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家长既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成本,也要承担心理压力。从时间和精力看,多数家长都有本职工作,无论是午休还是晚自习时段的监管,无异于要求家长“变相加班”,给家长带来额外负担。从心理层面看,尽管学校解释上述举措都是“呼吁”,但在面对学校或教师时,不少家长担心不配合会导致孩子被“特殊对待”,也有家长为配合学校而多次报名,可能在无形中造成参与机会不均,甚至变相攀比。
更大的隐患在于,家长并非学校的工作人员,不宜直接承担校内具体管理职责。在教育教学管理层面,多数家长既不具备相应专业性,也缺乏规范授权。一旦学生出现纪律管理方面的问题,交由轮值家长处理,相当于把纪律评价权甚至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交到非专业人员手上,显然不可取。
至于“为了让教师更好地休息”,这难免有“道德绑架”的嫌疑。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是不少学校存在的现实问题,但减轻教师负担显然不能依靠“家长补位”,而是要靠学校优化管理、落实保障机制等手段来解决。
事实上,家校合作的初衷是让家校双方相互配合、各尽其责,以实现更好的育人目的。简而言之,必须真正有利于孩子成长,家校合作才有意义。
倘若学校总是打着“家校合作”的幌子给家长加担子,轻则给家长和孩子带来繁重的身心负担,重则让家长和学校失去互信,侵蚀“家校协同”的基础。
在育人的过程中,学校与家庭本就有各自的职能和定位,也各有不可替代的责任。真正的家校合作,不是用一方的越界去弥补另一方的空缺,而应是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让育人效果实现最大化。
说到底,家校职责边界越清晰,合作才越专业、越有分量;各在其位,教育才能回归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