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的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做出新的安排部署。
提升双创能力
优化政策环境
《意见》提出,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建设。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坚持内培与外送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师资培训,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200人。
同时,创新培训模式,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计划,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意见》明确,在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方面,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推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大学生创业一站式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免费空间,政府投资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情况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
为了更好地便利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及科技创新资源数据库向社会开放,重点向大学生倾斜,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技术创新服务。支持各类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建立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严格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创业帮扶政策,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帮扶力度。
建设服务平台
落实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加强高校创新创业专职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支持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5个、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5个。加强校企合作,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十四五”期间支持建设50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将建设情况纳入高校绩效考核范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不少于5000个、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500个。
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加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力度。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大学生创业,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9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意见》明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增进办税便利、优化纳税服务,落实落细现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大学科技园免税等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同时,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担保要求,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促进成果转化
搭建大赛平台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合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设立大学生创新行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服务工作。
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改革,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知名高校研究生国企实践行动,扶持师生共创项目,推进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川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此外,搭建创新创业大赛平台,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出台有关奖励政策,将大赛承办、组织及获奖情况纳入全省高校绩效考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合格)评估、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成效评估、毕业生就业创业考核等;在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量认定、硕博士招生指标、奖金奖励及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改项目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在学生升学、获奖成果和创业成果学分认证、替代论文成果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鼓励各高校探索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毕业答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