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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1期(总第3759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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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恶意,对欺凌说“不”!
■记者马晓冰
《教育导报》2022年第111期(总第3759期) 导报二版

近日,一位父亲的控诉与求助,引发了网友关注。其文中称,女儿遭受了3名同校女生严重的霸凌行为,并提到学校有推脱监管责任之嫌。无独有偶,前段时间,一名13岁学生被3名同校女生带到一处居民楼楼顶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在社交媒体传播,也引起了热议。辱骂殴打、拍照侮辱……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也越来越受到家长的关注和重视。

2013年起,中国教育追踪调查( CEPS)对分布在全国20个省级单位的112所学校的10279名初中一年级学生进行了持续的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在初中阶段,有 61.2%的学生受到过至少一种形式的校园欺凌。也就是说,每两个孩子中,就有一个遭遇过欺凌。每一次的伤害都是沉痛的教训,我们除了慨叹“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还可以做些什么?只有在情况恶化前弄清原因、及时阻止、有效保护,才能将欺凌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

行动

“模拟法庭”进社区,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12月10日,四川古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叶庆带着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将“法庭”搬到了成都市簇桥街道锦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会议室。模拟了一场有关青少年“校园霸凌—故意伤害”的案件庭审。

“模拟法庭”,体验中学法律。(马晓冰摄)

“庭审”开始前,叶庆对应征而来的家长和孩子做了简单的培训,将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和内容、相关人物的身份与职责一一做了介绍。审判长、公诉人、律师、被告人等均由参与的孩子及家长扮演,“模拟法庭”以体验式的学习方式,让青少年及其家长深入情境,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在我国,校园欺凌存在着更强的隐蔽性特征,轻暴力、重侮辱的现象比较常见。与此同时,对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欺凌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层面都尚有不足。家长和老师也缺少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置经验。”叶庆表示,自己是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位父亲,法律工作的背景加上深切的爱女之心,使他选择了“校园霸凌—故意伤害”这一主题,为社区的家长与孩子开设此次“模拟法庭”进社区的公益活动。

案件改编自真实事件,讲述了被告人因要求被害人归还自己的手机,在冲突中将被害人刺成重伤的过程。被害人和被告人均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学生,冲突的发生使他们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庭辩论。”活动现场,“审判长”宣布案件的审理进入辩论阶段,在辩护中“被告人”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陈词。

原来,被告人家庭并不宽裕,被借走的手机也是自己勤工俭学挣的钱买来的。成绩好、懂礼貌、不让家里操心是被告人身上公认的标签,没曾想会行差踏错,情急之下,竟拿刀捅了人。而在事件的还原中,被害人也并非毫无责任。仗着自己身材高大,在学校里横行霸道,常“借”低年级学生的东西,且有去无还。在多对一的不利情境下,被告人只好“借”出手机。

“为了买这个手机,我攒了很长时间的钱,不甘心就这样被他拿走。我也明白这不应当是我伤人的理由,可当时我只是想保护自己,我打不过他们,被推倒、头磕得很疼,下意识地,拿出随身的小刀刺向了他。看着他流下来的血,我害怕极了……”“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现出了无措与无助,他不知道法律将给他怎样的裁决,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本以为正当的“以牙还牙”却让自己锒铛入狱。最后,被告人因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已满14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负有刑事责任。

“缺少法律常识和法律教育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叶庆指出,法律是人行为的底线,不管是被告人母亲所说的“我们也不懂法律,没法教孩子”,还是被告人自己的“没想到”“不清楚”,都体现了他们基本法律素养的缺失,尚不知法、懂法,更不用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了。

 

“模拟法庭”,体验中学法律。(马晓冰摄)

担任“陪审员”的马一铭今年9岁,参与活动之后,她说:“我之前觉得被告人很可怜,是被害人有错在先,但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明白了要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不能想当然,也学习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我最大的感受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抢’并不是一个好方法,遇到这种事可以去寻求老师或者家长的帮助。”今年11岁的叶姝彤表示,如果自己旁观了同学被欺负,会第一时间找老师来解决或者联合其他同学一起帮助他。

社区的这堂“法律课”既上给孩子们,也上给家长们。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心头肉”,怎样更好地保护他们,如何及时地帮助他们,是家长们非常关切的问题。

“学习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叶庆指出,出现问题再解决问题,往往为时已晚。正确、科学的提前干预,需要成年人重视在先,不应让“家长不懂,孩子无知”成为悲剧发生的原因。

认识

伤害不应成“玩笑”,加强认识刻不容缓

“我不是故意的,我和他开玩笑的,我们闹着玩呢……”施加暴力的孩子常这样向老师和家长说。

被欺凌的孩子收到的反馈很多时候便是:“多大点事儿啊,大度一点、别太计较了。”

而大事化小的处理方式过后,小事真的能“化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欺凌总以小事的样子,藏在玩笑的借口里。

有研究表明,大多数欺凌者很清楚被欺凌者的感受,但仍选择伤害对方,让对方难堪。这并不是玩笑,而是恶意。

光合行动、灵动珊瑚教育工作室联合创始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沈旭表示:“孩子常常是从小恶开始,一点点地试探成人的界限,然后观察成人的处理方式。”不助长这种恶意,需要正视欺凌的发生与存在。

欺凌是什么?

欺凌是指一个人长时间、反复地受到一人或多人主导的欺负或骚扰,或是被锁定为欺负对象而成为被欺凌者的情形。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心理学教授、四川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苟萍指出,判断欺凌有三个要素:故意伤害性、重复发生性以及力量或权力的不对等。而从表现形式上来看,欺凌分为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心理欺凌以及关系欺凌,随着社交媒体带来的新互动方式,网络欺凌也随之出现。

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故意伤害的恶意不仅表现为肉体暴力,更多时候体现为精神暴力。贬低、嘲笑、羞辱、造谣、威胁、孤立、排斥、忽略等都是精神暴力的方式。

对此,沈旭举了一些例子,帮助成人与孩子换位思考:如果你经常被人说“你好蠢,怎么连这个都不知道”;或者你的文件经常被损坏;或者当你走进办公室,大家都视你为空气,故意不理你;或者你在参加某个重要聚会时,有人故意撞你、碰你,把汤汁洒在你身上……你会是什么感受?

关系欺凌通过社会排斥的方式,不断打压被欺凌者的自我价值,让他长期处于人际关系的孤岛中。“肢体欺凌是显性的,言语欺凌、网络欺凌也比较容易留下证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一定程度的维权,而关系欺凌往往是不着痕迹的,‘抱团’讨厌一个人并不犯法。”苟萍指出,这种形式的欺凌在女生中更为常见,处理不当会给孩子留下难以疗愈的创伤。

关系欺凌:“讨厌你,怎么了?”

沈旭分享了个案干预中遇到的小 A(化名)的故事。

小 A今年16岁,在小学时,她曾经历了6年的校园欺凌。这期间她沉默过、反抗过、哭过,甚至为了不引起大家的关注,她开始刻意地不学习,让自己的成绩下滑。但她仍然被排斥、被孤立、被各种难听的话羞辱,甚至在她主动交朋友的时候,被对方要求下跪、舔鞋。

第一次被同伴排斥发生在小 A上幼儿园的时候。同班有一个男孩小 D(化名),小D智力发育有些迟缓,还经常流口水,其他小朋友都躲着他走。一次活动时,老师在每个桌子上都放了一个小篮子,里面装有5块橡皮,但是每一桌都有6个小朋友,老师就要求大家用完橡皮后要放回篮子里,给其他小朋友继续使用。

小 A和小 D坐在同一桌。同桌的小朋友们拿橡皮时,小 A没有拿,她想等其他小朋友用完了放回来后再用,但却没有人把橡皮放回来。

这时,小 D把他手里那块沾满了口水的橡皮递给小 A,小 A也接过了橡皮,擦了擦口水后开始用。但从那天起,大家不仅躲着小 D走,也躲着小 A走,还相互传说他们俩是一对。

沈旭指出,这件事情并没有得到老师的及时干预,老师认为这只是小孩子之间的玩笑。后来,因为小 A推开了把她堵在厕所的一个女生,老师和家长都批评了她,并要求小 A先道歉。

因为没有加入到嘲笑和恶搞他人的行列,上小学时,小 A再度成为“另类”。又因为她长得很好看,成绩也不错,较受老师的喜欢,有一些女生便更加“看不惯”她,找茬、造谣、诬陷,直到全班同学都讨厌她……有一天,小 A不再愿意走出家门。初一到初三的3年时间,她再也没有走入校园。

沈旭在对这一个案进行分析时指出,“事情恶化的过程中,没有一个成人相信小A被欺凌了。老师选择性地轻视、家长指责式的归因,让被欺凌的孩子更加孤立无援。”

小 A曾在上一年级时告诉过妈妈,自己被欺负了,妈妈却说:“是不是你太矫情了,别太敏感了。”四年级时,她再和妈妈讲,妈妈反问她:“怎么别人只针对你,不针对别人?”当小 A后来开始有自残倾向和行为时,爸爸却对她说:“真没想到我养了一个像你这么懦弱的废物。”

“成人把被欺凌视作无能,视作一种无力,他们为此感到很挫败、很绝望,甚至感到很愤怒。”沈旭表示,欺凌的干预需要成人的正确态度,质疑和指责不会让弱小的孩子变得强大,当孩子感到无能为力时,家长最需要给予他们的是理解与支持。

“他们为什么讨厌我?”被欺凌的孩子反复思考着这一问题。

“高矮胖瘦、另类、话少、成绩不好或太好、身体缺陷、家庭条件……都可以成为被排斥的原因。”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委员杨竹一指出,事实上,被欺凌者自身的弱势只是一个很小的诱因,欺凌者从打压他人的行为中获得的快感、成就感,才是欺凌行为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在欺凌行为的判断中,“力量或权力的不对等”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沈旭认为,不对等的权利与欺凌者的“心理优势”是相互助长的。

人是环境中的人,当符合所处文化和环境的标准时,人可能就会获得更多的支持、资源,更容易受欢迎,甚至可以控制、命令、威胁他人,此时他们便获得了心理优势。当我们过于强调积极、外向、资源、聪明的时候,那些内向、沉默、不愿意说话的孩子,甚至资质平庸的孩子,就会处于弱势的位置,因此就形成了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心理优势也会因为标准的差异发生转换。”沈旭提醒道,“不允许差异,也不允许弱,只接受强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欺凌的发生。”故而,标准与环境在关系的欺凌中至关重要。

网络欺凌:“一哄而上”的无形暴力

网络欺凌是指利用手机、电脑等媒介,通过网络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新西兰心理学家 Nathan Mikaere-Wallis指出,相比肢体暴力,网络欺凌更有可能导致受害者走向不归路,“当你成为受害者,一切将变得难以控制,你每天都在受到攻击,却不知道攻击自己的是谁。事实上,他们甚至并不认识你。”

“应对网络欺凌,取证意识很重要。”杨竹一以自己孩子的经历为例,讲述了网络欺凌发生后的应对之法。

那是在孩子读初二时的遭遇。一次,孩子们在微信群里聊天,过程中,有几个同学出口成“脏”,并时不时发送一些龌龊的图片表情取乐。而杨竹一的孩子出于正义感,在群里发言制止,要求同学不要发“无聊的”内容在群聊中。

提醒引发了“对战”,不当发言的孩子受到挑衅,变本加厉地用语言攻击“提醒者”。杨竹一回忆,当时的聊天内容包括指责、侮辱、威胁等等,而在其中发言的也不乏原本未涉及争执的“吃瓜群众”。

“信不信我‘人肉’你。”此言一出,令孩子如临大敌,向杨竹一求助。“他们可能根本不懂‘人肉’是怎么操作的,但都知道它能造成很大的影响。”杨竹一说,孩子当时感到很害怕,觉得自己“一辈子可能都要完了”。事态显然还没有发生到这一步,但杨竹一也提醒道,“网络欺凌对隐私安全的挑战是致命的,用公开的方式攻击个人隐私是一种极大的剥夺,而一旦发酵,会渗透在受害者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杨竹一指出:“无论对错,网络中的旁观者,尤其是孩子,更容易去跟风。”参与多数人的阵营,才更显得“合群”,也更容易获得群体认同感和安全感。而当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和劣势意见的逐渐沉默呈螺旋式扩展时,欺凌者便已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轻易地取得了胜利。

“孩子害怕是正常的,但留下证据后,是非对错自有定夺。”这件事情由杨竹一出面帮孩子“摆平”,她的做法也给许多家长提供了示范。

“我让孩子把聊天全部截图下来,反映给老师和对方家长。一字一句都是铁证。”杨竹一表示,期间,对方家长也会解释,自家孩子是很善良、无邪的,做出这些行为,只是缺少分寸,而非恶意。而杨竹一拒绝和解,她认为:“目的并不是对孩子做道德上的评判,而是就事论事,在网络暴力中伤害别人不应被姑息。”

在这个案例中,两家孩子并没有“皆大欢喜”地和好,但也处于相安无事的普通同学关系。杨竹一所做的示范便是:以和为贵,但“和”不是唯一。绝交并不必然意味着消极的结果,而表面的和解,不一定代表问题的解决。直面争议、具体评估,所做出的决定才是负责任、有实效的。

应对

面对校园欺凌,预防是治理的最优解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首次将学生欺凌这一概念纳入到法律层面,明确了学校、家庭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防控学生欺凌工作中的职责。“对于校园欺凌,法律起到的作用更多是惩戒。”叶庆指出,等到由法律为欺凌量刑的阶段,往往为时已晚。

成人的反思是解决孩子问题的基础

面对校园欺凌,一般情况下,老师和家长都会选择惩罚的方式解决。但 Na-than Mikaere-Wallis曾指出,没有什么措施能对欺凌行为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从根源上阻断恶意的滋长或许能减少欺凌的发生。

家长要认识到,欺凌不是孩子的错。

“男孩们在玩曲棍球,一个球正好击中了我的妹妹,她哭着告诉我,有人用球打了她的脸。”纪录片《欺凌事件》中,基岗回忆起自己伤害他人的原因,“我制止了他,用球棍打他的头,打伤了他的头骨。对于10岁的我来说,那种状况非常可怕,我看到有人流血,我认为是我杀了他。”

在青少年行为中接连发生的欺凌现象,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还不足以成熟到去理解行为的后果,还不具备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叶庆用心理学上的“黑羊效应”分析了欺凌事件中的各个主体,他认为,不能指责欺凌现象中的任何一方,因为处在“黑羊效应”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校园欺凌可以被视作一场由黑羊、屠夫、白羊三方构成的群体献祭。屠夫需要杀掉羊群中的一只羊,当羊群在四下逃窜时,发现了白羊群中的黑羊,这时,白羊就会帮着屠夫追杀自己的黑羊同伴,因为在它们的认知里,牺牲黑羊,至少自己能得到安全。其中,“黑羊”是无辜的受害者;“白羊”是侥幸的旁观者;“屠夫”是冷漠的施暴者。三方的角色并不是固定的,会随着其他因素的介入发生转变,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施暴者,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黑羊”被选中、被牺牲,“白羊”因害怕而沉默,可无论是肢体欺凌,还是社交欺凌,“屠夫”都是伤害发生的始作俑者,他们为什么也是受害者?

叶庆指出,家庭的养育方式、家长的行为示范,是导致“屠夫”欺凌他人的根源。“赶紧做,否则我会打你;听话些,否则我会惩罚你。”一个从不与孩子沟通的父母,却试图把孩子培养成一个温顺有礼、和蔼谦逊的人,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家长得到的是一个内心扭曲的孩子:在父母面前表现得很好并且非常听话。一旦父母不在身边,便会失去自制力,管理他们的力量是父母施加的压力,而不是他们的自制力。

欺凌者常常存在一些基本共性:暴力已经形成一种习性,缺乏同情心的童年。家庭是个体情绪的滋生地,拥有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会培养情绪和同情心,同情与关爱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环境,而经常参与和见证暴力事件,会增强孩子对暴力行为的认可和崇拜,弱化同理心和共情能力,从而以压迫、排斥他者的方式来构建自我的主体性。

美国深入研究欺凌知识大众普及的作家芭芭拉·科卢梭曾指出,校园欺凌只是社会文化、制度、价值观的映射。比起指责其中任何一方,更有意义的是成人的学习与自省。

“在过往接触的案件中,很少会有受害人的父母愿意接受教育并进行反思,这对他们而言很难接受,但也确实非常必要。”叶庆说。

杨竹一也表示,对涉事家庭出具《家庭教育令》是极为困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法律义务要求,而接受《家庭教育令》的家长却基本处于被迫接受的心理,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耻辱。这样的心理很难从内心真正意识教育的意义,改进教育的方法,自然也很难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而更大的认识误区在于,认为《家庭教育令》的出具就是将未成年人犯罪归责于家长和家庭,这种意识急需纠正。”

信任与理解,保护的第一步

当一个孩子看到或遭受过威胁事件,认为不会有人能保护自己,或许他会为了自保,先选择攻击、欺凌他人。

“干预校园欺凌需要成人正确的态度和方式。”沈旭指出,在很大程度上,是成人选择的干预方式让很多孩子不敢、也不能上前干预。因为成人习惯去惩罚欺凌者、拒绝被欺凌者,或者让欺凌者与被欺凌者握手言和,他们就觉得问题快速解决了。但实际上,之所以有些孩子会成为欺凌者,背后有复杂的原因。他们也需要支持,也需要关爱和辅导。

用成人的眼光看待孩子的世界是无法真正理解孩子的处境的。“有时候,我们觉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孩子面前就是天大的事。总是忽视孩子的感受,到最后可能会失去孩子的信任。”苟萍说。

共情很重要。在一段可以共情的亲子关系中,即便家长不能马上帮助孩子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至少也可以在倾听中替孩子分担一部分压力,及时地给予孩子支持。苟萍认为:“哪怕情况一直很难得到改善,孩子的承受能力也会慢慢增强,而不是被伤害击倒。”

如果你能意识到这些人根本不了解我,他们这么做只是为了让我心烦意乱,我不会让他们得逞,那么即使面对困境也不会受到伤害。但那需要一颗足够坚强的心,需要有人在你被诋毁时也支持你。

“我觉得孩子在这些事情的处理中,也在一步一步地走向成熟。”杨竹一说,“小学时,孩子会因为交朋友的事而伤心、烦恼,很在乎同龄人对他的看法,但现在,他已经能够做到坚定自己的内心,根据原则和底线采取行动,而不是讨好谁或维持某段关系。我觉得他在真正地长大,这种精神上的成熟,也令我很欣慰。”

同时,学校往往是欺凌发生的主要场所,学校提供的预防性教育和帮助手段也非常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叶庆建议:“‘角色扮演’是很好的训练方式,能够带入情境,让孩子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分辨是非。”他还指出,心理行为课程、法治课程也是有必要专门开设的,这对于教师提高专业素质、提高对欺凌行为的敏锐度都有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规定了学校对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告知、指导责任。“家校合作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方法。”苟萍指出,学校就是一个微观社会,家庭面对的是一两个孩子,而学校则给予了孩子互动的情境,家庭文化与学校文化会相互影响,构建孩子良好的在校交往氛围,也需要家长给孩子树立榜样。

遇到欺凌,孩子如何“自救”

“用你希望被对待的方式对待他人。”不能欺负他人,哪怕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是不对的。提及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叶庆说。

“求助”在叶庆看来是遇到欺凌时的最佳方法。

向老师和家长求助是大多数孩子的首选。而有一位一年级的小学生在上学途中遇到高年级学长欺负时,直接选择了找“警察叔叔”,报警求助。即使是孩子间的争端,在警方的介入下也使学校和家长格外重视,最后这名小学生顺利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获得了高年级学长的道歉。

叶庆指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很好地体现了出来,一年级的孩子就能明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是很难得的,同时也是值得许多家长学习的。教给孩子正确处理事情的方法,比帮他“摆平”更重要。

如何教?叶庆也给家长们支了招——众人拾柴火焰高。

不论是助人还是自助,多个人的力量总要比一个人的力量大。叶庆回忆自己年少时的一位同学,就是在路见不平、见义勇为中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他强调:“伸出援手的方法有很多,但要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前提。也有很多关系欺凌中,旁观者因发声制止而成为新的受害者的案例。这种时候,团结身边的同学、朋友,一起制止会更稳妥且有效。”

即使是不敢“正面对抗”,保持一颗友善、正义的心,也可以在关键时刻有所行动。苟萍讲述的案例中,男孩便是在千钧一发之际挽救了因不堪欺凌想要轻生的同学的生命。

案例中,女孩长期遭到欺凌,与家人、老师沟通也未得到有效的援助,在又一次的被欺负后,她希望用投河的方式结束一切的痛苦。而有一个同学旁观了全程,因为对方人多势众,他实在没有勇气站出来帮助女孩。没想到女孩却选择了轻生,这一次他没有犹豫,向女孩伸出了援手,挽救了她的生命。

如果说暴力、冷漠是一种氛围,那么正义、友爱也是一种氛围。只有善意可以抵挡恶意,关键在于我们呼吁什么。如果人人自危,便等于放任事态的恶化。“有的人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降低,是我认为近些年校园欺凌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杨竹一指出,“教育教给孩子知识,教会孩子懂礼、谦逊,也要教会孩子正义。必须承认的是我们有时还缺乏正义感的教育。这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