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7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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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8期(总第2975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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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评价改革落地
我省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教育导报》2016年第78期(总第2975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 夏应霞)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这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本次改革,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二是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三是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四是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覆盖所有科目。各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范围内。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的内容范围内。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所有学业水平合格性科目考试。当年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均须报名参加当年学业水平等级性科目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该实施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重在考察学生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以此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尤其是学生在有关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由教育部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而确定,我省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办法给出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要点”,明确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基本的、必要的共性考察重点内容,同时为各地、各高中学校凸显办学特色和自主创新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