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

《教育导报》
2020年第104期(总第3521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沈文)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2年,四川要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意见》明确,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发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

《意见》指出,要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其中,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定期开展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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