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教育导报》
2022年第36期(总第3684期) 导报二版

本报讯(李长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出台后,苍溪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从管理体制着手,构建“新模式”。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教育工委印发《苍溪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管理调整为县委管理(由县委教育工委具体管理,所在乡镇党委协助管理),构建了“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学校党建工作管理新模式。同时,《实施办法》从建强中小学党员干部队伍、抓好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对新时代学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职责职权着力,落实“新要求”。今年初,苍溪县委教育工委印发《苍溪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今年2月,全县设有党委的4所高(职)中学校全部实行党委书记、校长分设,校长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全县设有党支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由一人担任,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职权厘清后,书记、校长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树立合作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促进学校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发展更加高效。

从关键少数着眼,执行“新办法”。为加强中小学班子建设,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县委将苍溪中学等16所县城学校、元坝初中等7所中心集镇初中纳入县委管理,将除陵江镇以外的其他30个建制乡镇小学和云峰初中等11所农村初中校长配备纳入县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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